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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绑架杀害6岁堂侄 检察官怒喊“杀无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6:15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华商报》报道 陕西潼关县公安局刑警孙高红参与绑架杀害6岁堂侄一案,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孙高红、杨永强、朱红生三被告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刑警绑架堂侄勒索200万

  2005年七八月间,潼关县公安局刑警孙高红、火车站职工杨永强、潼关县秦东镇人民政府职员朱红生,预谋合伙“弄钱”。在孙的提议下,3人预谋绑架,目标定为孙高红堂兄之子翔翔(化名)。翔翔系孙家唯一的孙子,深受宠爱。

  杨、朱二人用4个多月时间跟踪踩点,掌握翔翔及其家人活动规律,而孙高红则为作案准备工具。2005年12月28日,杨、朱将上学路上的翔翔绑架,然后索要200万赎金。其间,孙高红一方面利用刑警身份,了解案件侦破进展;另一方面作为被绑架者亲属,给心急如焚的家人“支招”。

  2005年12月28日,刑警孙高红打听到渭南警方百余警力全力侦破此案。因害怕事情败露,3案犯决定杀害人质翔翔。翌日,杨、朱二人将翔翔残忍杀害。

  撕票指令错发给陌生人

  庭审查明,绑架翔翔后,该案头号主犯孙高红曾用手机给杨永强发了一条短信,内容只有一个字“杀”。孙高红没有想到,自己在发这条手机短信时,将杨永强所用手机号码的尾数199误为119,结果短信被另外一个陌生人收到。由此,孙高红指使他人杀害翔翔的证据最终被该“陌生人”所证实。

  昨日庭审中,当法官问孙高红短信的内容“杀”是什么意思时,孙高红解释说,他原是想发“啥”,因为按错了键,才写成“杀”。

  孙高红的解释当庭受到其他被告的反驳。

  检察官:杀无赦!

  主诉检察官吴晓宣读完起诉书后,几乎愤怒地说了最后一句话:“本公诉人对3名被告人的处刑意见只有3个字——杀无赦!”

  这时,旁听席上的群众不顾法官的反对长时间地鼓起掌来。

  宣判后,吴晓在接受采访时说:“刑警出身的孙高红绑架自己的堂侄子,于法于理于情都罪不容赦。”

  吴晓说,本案头号主犯孙高红反侦查能力极强。第一次提审孙高红时,孙高红一再辩解自己没有亲手杀人。他确实没有直接出面绑架,也没有直接杀害翔翔。但是,他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织者。孙利用刑警加被害人堂叔的双重身份,四处打探侦查信息并及时向杨、朱二人通报。事发后,孙高红还主动帮助堂兄寻找孩子,故意把家属往与事实相反的方向引导。孙高红还假惺惺地向堂兄写了3张所谓的侦查情报,试图避开嫌疑。

  “孙高红懂得法律,从警也有十多年,案子的后果他应当最清楚。”提起孙高红,往日的同事称,孙的行为让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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