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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录取不得补录换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6:35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2月22日讯今天,教育部出台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与 2005年相比,政策有较大调整,高校招生计划调整首次在网上进行,加分录取及优先录取的考生种类有所增加,在科技创新等方面成绩显著的考生以及有重大贡献的军人、警察子女等,将享受优惠录取政策。

  2006年,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
统”软件在网上进行。省级招办根据高等学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可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高等学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

  2006年,教育部严格规定,各省级招办对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本校高职计划总量10%的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级招生委员会同意,有关省级招办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等学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刘雪莲)

  (详细规定可登录 w w w.m oe.edu.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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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惠政策有所放宽

  七类考生可加分投档(最高20分):比2005年增加两类。省级优秀学生;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20分投档。

  三类考生可降分投档(不得超 20分):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

  四类考生可优先录取:比去年增加两类。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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