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给公路收费注明“截止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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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6:47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一个贷款建设的路桥项目,收费站一年收费 649万元,却只还贷 31万元预计全部还完竟然要 756年,这等荒唐事就发生在广东河源市江面收费站。日前,民盟广东省副主委、省政协委员王则楚向大会提交提案建言,加强对非经营性公路的收费监管,杜绝地方政府将收费站当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家“银行”。(2月22日《南方都市报》) 756年还完贷款的“笑话”,早已经在去年年底被曝光,引起了社会舆论的一片哗然
在我看来,首要的是保证群众的知情权,让千万双眼睛一起参与监督。其实,真正想做到这一点也并不难,一个较为经济可行的方案就是,根据还贷年限设计方案,在公路收费票据上标注收费“截止日期”,让众多缴费者一起“倒计时”。如此一来,收费站即便想“超时”,也会自动遭遇“判负”,谁还有胆量照收不误呢?宣华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