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报告送审须向公众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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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6:50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 2月 22日电环保总局 22日正式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明确了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和期限,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在环评文件报送审查之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能少于 10日。这是我国环保领域的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 “出台《暂行办法》,目的就是把圆明园经验制度化,将公众参与引入环境评价工作中去。”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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