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原则上不向外转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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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6:54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为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监控,减少运输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南京市环保局日前通知要求:凡能够合法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原则上不向外市转移。 据悉,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包括废药物、药品、农药废物、废矿物油、染料、涂料废物、感光材料废物等47类。考虑到危险废物的特殊性,转移过程中必须由环保部门监控。据业内人士介绍,南京市有部分危险废物长途跋涉转
据有关部门统计,该市目前危险废物约有26万吨。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许多危险废物都可以循环再利用。为确保环保优先,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市环保局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能够合法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原则上不向外市转移,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同时也有利于资源节约,促进该市循环经济的发展。(王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