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禁参股新设股份制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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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7:3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京华时报报道,银监会21日晚发布《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参股新设股份制银行,银行高管不得从事高风险投资,以及合规银行可提供股票质押贷款等。
《办法》指出地方政府不得投资入股新设立的股份制银行,不得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并且新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还应符合“发起人股东中需有合格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要求。《办法》同时对中资银行的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作出约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