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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何时可开枪 深圳率先出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7:3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深圳警方今年1月在全国率先颁布试行《深圳警察通令》,为警察何时可以开枪提供规范性操作“标杆”。

  对于枪支的携带,通令明确规定,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不得携带枪支
饮酒;非工作需要不得携带枪支进入饭店、商场和歌舞厅等公共场所;非执行任务需要不得用非制式装具携带枪支;不得使用所配枪支狩猎;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赠送、交换所配枪支。

  据介绍,通令明确,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据介绍,紧急情形有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民警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民警,危及民警生命安全的等情形。(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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