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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绑架杀堂侄 三被告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7:40 大众网-生活日报

  本报综合消息潼关县公安局刑警孙高红参与绑架杀害6岁堂侄一案报道后在当地曾轰动一时。2月21日上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孙高红、杨永强、朱红生3被告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刑警绑架杀害6岁堂侄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高红捕前系潼关县公安局刑警、杨永强捕前系西安铁路局华山火车站职工、朱红生捕前系潼关县秦东镇政府职工。

  2005年7月,被告人孙高红、杨永强、朱红生预谋合伙“弄钱”。在孙高红的提议下,3人预谋绑架,目标定为孙高红堂兄之子翔翔(化名)。

  杨、朱二人用4个多月时间跟踪踩点,掌握翔翔及其家人活动规律,而孙高红则为作案准备手机、摩托车、胶带等工具。2005年12月28日7时许,翔翔放寒假前夕,杨永强、朱红生在潼关县东方红大街路口,将上学路上的翔翔从其母亲手中抢走后,迅速骑摩托车逃至潼关县秦东镇朱红生之姐家。此后,由朱红生负责看管翔翔,杨永强窜至华县、华阴等地,先后两次用手机向被害人索要200万元赎金。其间,被告人孙高红一方面利用刑警身份,了解案件侦破进展;另一方面作为被绑架者亲属,给心急如焚的家人“支招”。

  此后,在渭南警方全力侦破此案时,孙高红唯恐恶行败露,与杨永强商议杀死翔翔,12月29日晚,朱红生、杨永强杀害了翔翔。之后,他们将尸体埋在朱红生姐家后山坡一处墓穴中。

  3被告一审均被判死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高红、杨永强、朱红生为勒索钱财实施绑架,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3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3名被告绑架并杀害被绑男童,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3人均系本案主犯,依法应予严惩。

  法院以绑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高红、杨永强、朱红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当庭宣判后,3名被告均当庭口头提出上诉。

  杀害人质前罪犯竟说“对不起”

  2005年12月28日,杨永强、朱红生绑架翔翔后,刑警孙高红打听到渭南警方百余警力全力侦破此案。他急忙告知杨永强和朱红生:“追得很紧,设备都用上了。”

  12月29日晚,因害怕事情败露,3案犯决定杀害人质翔翔。此时6岁的翔翔还在睡梦中,哪里知道恶魔就要对他下手。

  “对不起了,你妈舍不得钱,公安又追得紧,你不死我就得死了。”说完,杨永强伸出魔爪掐住了翔翔稚嫩的脖子……其间,朱红生帮助杨永强按住翔翔的腿。

  杨永强和朱红生杀害翔翔后,孙高红与杨永强取得联系,杨永强在电话里告诉孙高红自己正在“挖坑”准备掩埋翔翔的尸体。

  孙高红说,他听到这句话时,“头都晕了,感觉事情闹大了”。

  检察官:我有点激动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吴晓宣读完4000多字的起诉意见书后,几乎愤怒地说了最后一句话:“本公诉人对3名被告人的处刑意见只有3个字——杀无赦!”

  这时,旁听席上的群众不顾法官的反对长时间地鼓起掌来。而站在被告席上的3人则深深地低下了他们的头。

  宣判后,吴晓在接受采访时说:“刑警出身的孙高红绑架自己的堂侄子,于法于理于情都罪不容赦。发表起诉意见书时我真的有点激动。”

  受害人家属:抹不去的阴影

  该案主诉检察官吴晓说,接到案件后,他亲自到受害人家,告知他们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当时,翔翔的妈妈一直在哭,一句话也说不出来,那样子太凄惨了。

  21日庭审,翔翔父母等直系亲属均未到场。法庭旁听席上坐了许多翔翔父母的同学、好友。法庭外聚集了近百名来自潼关县的群众,他们向法庭表达了对受害者家属的同情,并希望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

  受害人的民事诉讼代理人代表翔翔的亲人当庭宣布,放弃民事赔偿。这位代理人深情地说:“孙高红的犯罪行为对孙家整个家族带来了灭顶之灾,翔翔的妈妈、爷爷、奶奶至今卧床不起,家人一想到翔翔被人活生生抢走的一幕,都痛不欲生。”

  (据《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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