戍边军人子女高考优先录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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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7:43 潇湘晨报 | |||||||||
本报北京讯今年高考加分范围新增三类人员、优先录取人员新增边疆国境军人子女……昨天,记者发现出炉的《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下称《规定》)相比去年,有很大变化。 今年的《规定》,新增三类加分人员: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
在优先录取人员中,今年增加了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此前,具有报名资格、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报名。今年的《规定》提出:教育部要求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省级招生委员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中就读一定学习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今年的《规定》指出,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于7月10日至15日开始。本科录取应在7月31日之前结束,高职(专科)录取应在8月20日之前结束。据娱乐信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