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回扣1.7万 被重罚1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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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8:16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2月22日讯 (记者彭敏)旅行社在承接旅游团过程中,收受购物点回扣且不如实入账。近日,这起商业贿赂行为被海口工商查处,海南观光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被处以15万元整的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17362元,上缴国库。 2005年11月25日,海口工商执法人员在海口市蓝天路金兴大酒店进行旅游市场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海南观光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收受旅游购物点回扣不如实入账的商业
海南观光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取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