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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后干个体,每年可减免地税8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8:43 海峡网-厦门日报

  厦门地税新政策首次将厂办大集体下岗职工列为优惠对象

  企业招用下岗职工享受优惠,取消成立年限和招工比例限制

  本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刘旭)自2002年起,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扶助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已于去年年底陆续到期。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已联合下发《关于下岗失业人员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市地税局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了实施细则。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审批截止时间将延长到2008年年底。值得关注的是,新政策对减免税优惠的享受范围、享受方式等都进行了必要的调整。

  调整1:范围扩大

  

  更多下岗失业人员能享受税收优惠

  据了解,新出台的优惠政策扩大了享受税收优惠的下岗失业人员的范围,与旧的政策相比,增加了从“国有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下岗职工”一项,从而使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更宽了。

  据地税人士介绍,所谓“厂办大集体”指的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在工商行政机关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地税人士说,得益于我市健全的社保体系,绝大多数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已被列为城镇失业人员且领到了《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相应税收优惠待遇。当然新政策优惠享受对象范围的扩大也更有利于税务机关进行下岗优惠政策的审核操作,为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排忧解难。

  调整2:门槛降低

  

  “新老”企业均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根据旧有政策的规定,只有从2002年起成立的新办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含)以上的,才能给予3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若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而结合地税部门制订的实施细则,新政策废除了成立年限和招工比例两个“硬指标”,明确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按每人每年4800元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也就是说,自2006年1月1日起,厦门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招收一名下岗职工,经审批后即可由企业根据当月安置下岗再就业人数按每人月定额400元(即4800元/年)在申报时扣除。年度终了后30天内,再按一个纳税年度内实际享受减免的人数按在职的月份加权平均计算纳税年度内可享受的减免总额,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地税人士提醒说,欲申请优惠的企业,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依次扣减。如果当年扣减不足,不能结转到下年使用。而在2005年年底前已经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然按照原优惠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至期满。

  调整3: 定额优惠

  

  下岗干个体每人每月减免地税667元

  对于下岗失业职工开办个体工商户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新政策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则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也就是说,若下岗失业职工开办个体工商户,每月可享受667元的定额地方税费减免优惠。地税部门的实施细则还规定,若当年实际经营不足一年,以纳税年度内实际享受减免的月份计算可享受的减免额,年终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此外,地税人士还特别提醒2005年年底前就申请享受原优惠政策的下岗经营户,从2006年1月1日起就要按照新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原政策优惠停止执行。

  以例说法

  例一:假设某物业公司2001年成立,2006年3月份吸收6名下岗职工再就业,6月份再度吸纳3名下岗职工再就业。3月份该企业应缴营业税及附加共计5000元,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2000元;6月份该企业应缴营业税及附加2600元,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3000元,则该企业3月份及6月份应缴地方税费如下:

  3月份招收6名下岗职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当月即可享受2400元地方税费减免(6×400元=2400元),则该企业3月份应缴营业税及附加2600元(5000元-2400元=2600元),预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2000元。

  6月份该企业再度招收3名下岗职工,加上3月份招收的6人共为9人,经审核该企业当月起可享受3600元(9×400元=3600元)的地方税费减免。则该企业6月份营业税及附加全额减免,应缴企业所得税2000元(2600元+3000元-3600元=2000元,按规定先减除营业税及附加)。

  若全年该企业总计两次共招收9名下岗职工,则该企业全年总可享受6×400×10+3×400×7=32400(元)的税收减免额。

  例二:个体户王某系下岗职工,月核定应纳税额800元,经审核后该户每月仅能定额减免地方税费667元,则该户每月应缴地方税费133元(800元-667元=133元)。

  相关新闻:堵塞漏洞 公平税负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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