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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实施 乱发“黄段子”可拘留10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8:53 黑龙江日报

  从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下简称新法)将正式施行。届时,实施了19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废止。像乱发黄色短信、偷窥偷拍、强行乞讨等很多行为,都被明确定性为违法行为,并将受到相应处罚。目前哈尔滨市警方正着手对每名警员实施新法的培训,熟悉新法,并开展新法的宣传等。就居民该如何理解新法,记者采访了哈尔滨市公安部门有关人员。

  宠物扰民可打“110”

  据哈尔滨犬类管理所负责人介绍,去年一年,犬类管理所共接举报电话875人(次),查处违规犬1163条,被犬咬伤的市民约有6000余人。近期天气转暖,又适逢犬的发情期,一些市民开始在大街小巷遛狗,狗咬伤人的现象增多,所以宠物扰民的事情屡见不鲜,市民的举报电话开始增加。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石峡支队长说,宠物扰民在过去只管不罚,而新法第七十五条则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所以,宠物扰人市民可拨打“110”,派出所管片民警可受案处理,情节严重的可对宠物养主进行处罚。

  遭乞讨纠缠可报警

  哈市道里公安分局副局长尤建国说,自2003年收容转为救助之后,管理部门无法用收容的办法来处理强行乞讨者。新法实施后,则可对其治安拘留。如新法第四十条及四十一条对强行乞讨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为此,道里公安分局做了规定,在道里中央大街和索菲亚景点等地都将禁止强行乞讨。

  石峡告诉记者,管理强行乞讨者,由公安和城管执法人员共同行使执法权利。

  乱发短信违法恐吓偷窥处罚

  哈市政协委员孙丽萍对短信泛滥深恶痛绝,在今年的哈尔滨市十届四次政协会上就此专门提出“杜绝短信陷阱”的提议,建议电信部门应该挡住短信陷阱,其次要做好事后监管。哈市香坊公安分局副局长孙祥雨说,像上述情况,在新法第四十二条中就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等情节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石峡说,与已经实施了19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三大亮点,主要表现在:与其它相关法律衔接更加紧密;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定更具理性化;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和注重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更具人性化。

  新法增加规定了应该受到治安处罚的一些行为;适当提高了罚款的最高数额;缩小了治安拘留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处罚的程序更加公正;加强了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的要求。目前,公安部正在加紧对《治安管理处罚法》执行细则的制定,使之更具有操作性。近期,哈市公安部门还将向市民宣传新法,让市民知法而不犯法。

  相关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原来的几十种增加到上百种,主要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违法举办大型活动的行为;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违反房屋出租管理规定的行为;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的行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物品的行为;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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