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重罚造假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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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8:54 沈阳晚报 | |||||||||
2月20日,本报以《袋子一换大变脸普通面粉变“绿色”》为题,报道了铁西区金穗面粉经销处制假贩假行为。22日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铁西区金穗面粉经销处与大成仓库签订了租用仓库协议后,利用仓库做掩护从事制假贩假行为。工商部门执法人员正在就此事进一步调查中,制假者将面临重罚。 据记者了解,铁西区金穗面粉经销处与大成仓库签订了租用仓库协议,与大连小野
据悉,工商部门近期将前往内蒙古,与有关厂家联系,以查明事实真相。一旦事实证据确凿,违法者铁西区金穗面粉经销处将遭受重罚。工商部门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制假贩假者,处罚原则就是重罚。”本报记者高寒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