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明令要求择校生、自费生比例要逐步降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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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8:54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丁宁实习生于小川)择校、招生、收费……,这些教育问题备受市民关注。2月22日,辽宁省教育厅召开2006年全省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就市民关心的择校、收费等问题制定了相关标准,明确要求逐步降低自费生、择校生招生比例,改制学校不准搞“一校两制”。 降低自费生、择校生招生比例
近日,沈阳二中乱收费360万元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曝光,主要原因就是违反了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规定,去年以每生3万元的标准,超“三限”招收学生120人。在当日的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会议上,省教育厅把高中择校问题列入工作重点。 2006年,省教育厅将按照“高中择校生招生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总数的30%%以内”的规定,并逐步降低择校生招生比例,坚决纠正择校生比例过大问题,扩大公费生比例,减少自费生比例。 省教育厅还表示,高级中学特别是示范性高中,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有关高中招生和收费政策,严禁违规招生乱收费行为。省教育厅将严格督查此项工作落实情况,对发生违规问题的学校,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及有关领导责任。 改制学校不准搞“一校两制” 目前,辽宁省一些地方还存在“民办公助”形式的小学和初中学校。对此,省教育厅表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内的“一校两制”的“校中校”虽然满足了部分学生择校的愿望,但群众不满意,投诉多。今年,将不再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并对已改制的学校进行清理规范。 按照规定,改制学校不准搞“一校两制”,不准以改制为名高收费,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