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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招费、调剂费、赞助费今后全都不许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8:54 沈阳晚报

  

点招费、调剂费、赞助费今后全都不许收

  本报讯(记者丁宁实习生于小川)今后,高校将严禁向学生收取“点招费”、“调剂费”、“赞助费”等费用。2月22日,辽宁省教育厅厅长张德祥与省属、部属、专科、独立学院、成人院校、民办院校六类高校代表现场签订了《辽宁省高等学校加强行风建设责任状》,此后全省129所高校将陆续签订责任状。一旦高校出现违犯责任状的行为将给予曝光,
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高校占教育总投诉量近七成

  高校收费问题投诉量居高不下。统计显示,2005年省政府纠风办开办的“民心网”收到的有关教育乱收费的举报投诉,高校投诉量占教育方面投诉总数的67%%;而在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收到的举报投诉中,高校类也占据了投诉总数的41%%。

  省教育厅表示,去年厅里受理投诉425件,高校176件,占41.4%%。民心网在去年的新闻发布会上,也将高校乱收费列为热点问题,这些都说明规范高校收费任务依然严峻。

  高校收费问题写进责任状

  按照责任状规定,高校今后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反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国家和省规定项目外的其它任何费用。收费时,学校需要凭《收费许可证》,使用正规票据,写明收费时间、项目、标准,收费要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收费,严禁其它部门收缴。高校招生是市民最关注的问题。因此,“阳光招生”、“阳光收费”,招生政策、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以及处理结果“六公开”原则都被写到责任状中。同时,杜绝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和降分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点招费”、“调剂费”、“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及其它一切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摄影王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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