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免杂补助经费全部到位 学生回流公办学校增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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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9:05 桂龙新闻网 | |||||||||
农村学校“免杂”政策的实施,使一些城市农民工的子弟和民办学校学生,返回农村公办学校就读,仅桂平市就已有7000多名学生回流。记者昨日从广西教育厅获悉,截至2月16日,全区110个县(市、区)的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都已拨入县教育局专户,并拨付到有关农村中小学或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分校核算。 学生回流 学校要做好接收
教育部门预计,实施免收学杂费政策后,可能出现辍学学生返校、民办学校学生及进城务工农民子女要求回流到公办学校就读的情况。为此,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部门提前做好准备,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关措施和制订应对预案。学校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采取包括适当增大班额在内的一切措施,无条件地接收回流学生。 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对回流学生的接收工作还没有产生较大的波动,如我区人口最多的县级市桂平市,也是民办学校和进城务工农民较多的地方,由于当地教育部门做好了充分准备,在开学前通过印发回流学生登记表和统计表,对回流学生的类型、分布乡镇和学校做了深入的调查和充分的估计,让回流学生较为集中的乡镇和学校在教学用房、设备、课本及老师调配等方面提前做好准备,开学后对回流学生的接收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目前,该市已接收回流学生7000多名。 131.4万名贫困生继续享受“两免一补” 在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的基础上,2006年,中央和自治区继续对全区131.4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免费教科书经费由中央承担。目前,免费教科书已由自治区统一采购完毕并运送到各地。 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由市、县负担,具体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对已经在2006年预算中考虑安排了原“两免一补”政策配套资金的市、县,在自治区全部承担了免学杂费的地方责任后,应将这部分资金用于解决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此外,享受免收学杂费政策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收取我区“一费制”政策中规定的借读生费和服务性收费。对于在校的借读生,所在学校不能以取消收取借读生费为理由,不让其继续在本校就读。 专款专用 决不含糊 据了解,自治区财政厅已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控制数52998万元下达各地。按教育厅的要求,经费必须全部拨付到各个学校,不得下拨到乡镇,以确保春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的正常运转。 高达上亿元的经费,一分一厘都要用在“刀刃”上。按规定,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选稿:梁凯昌作者:周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