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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常务副检察长张耕在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深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职务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9:15 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2月22日电(记者肖玮) 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耕今天在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言强调,依法查办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是这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决深挖严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不论涉及到什么人,涉及到什么部门,都要依法一查到底,除恶务尽,不留后患。

  张耕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打”方针,并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加快办案进度,加大打击力度。要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办案。既要防止将黑恶势力犯罪作为一般刑事犯罪或者治安案件来对待,也要防止把一般刑事犯罪作为黑恶势力犯罪来处理。

  张耕指出,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要增强深挖其“保护伞”的意识,从中发现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线索,并及时移送侦查部门依法查处。要通过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等途径,发现涉嫌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线索,并及时依法查处。下级检察院在查办“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遇到阻力时,上级检察院要通过督办、参办、提办等方法给予具体有力的支持和指导,以排除阻力和干扰。

  张耕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增强严打的力度,保证办案质量,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依法纠正对黑恶势力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或者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等问题,防止打击不力。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发现有遗漏犯罪嫌疑人或者漏罪的,要依法追捕、追诉。要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要加强审判监督,认为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要依法提出抗诉。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对黑恶势力罪犯予以减刑、假释不当的,要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对黑恶势力乘机对政法干警诬告陷害的,要保持高度警惕,依法严惩。要认真分析黑恶势力犯罪尤其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和成因,研究惩治和防范措施,努力构建打黑除恶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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