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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撵无牌轿车致其车毁人亡辽宁省瓦房店市运管所被判行政违法死者家属获赔3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9:15 检察日报

  本报大连2月22日电(记者叶红) 本报1月9日四版刊登的运管所工作人员因追撵无牌照车致人死亡,死者家属欲索赔50万元一案有了新进展:日前,辽宁省瓦房店市公路运输管理所与死者父亲沙仁刚达成和解,由运管所一次性赔偿33万元。而运管所副所长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仍在继续审理中。

  1999年12月14日,沙兴辉驾驶无牌号轿车行驶至辽宁省普兰店至熊岳公路万家岭路
段时,与在该路段执行稽查任务的瓦房店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驾驶的桑塔纳轿车相遇。运管所车辆没有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工作人员没有告知身份,仅将手伸出车窗外示意沙兴辉停车。沙兴辉没有停车,而是加速行驶,运管所汽车持续追赶,两车高速行驶到瓦房店市许屯镇腰屯村路段时,沙兴辉驾驶的轿车发生翻车事故,造成车毁人亡。2000年5月16日,沙仁刚向瓦房店市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从此踏上了长达6年的诉讼之路。

  今年1月上旬,大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运管所追车致人死亡属行政违法行为。在此行政案件判决前,瓦房店市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李某。今年1月19日,李某涉嫌滥用职权案在瓦房店市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就在大连市中级法院作出运管所行政行为违法的终审判决后,沙仁刚了解到,《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他遂在律师的帮助下依法向瓦房店市公路运输管理所提出5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请求。

  作为这起案件的赔偿义务机关,瓦房店市运管所责成专人与沙仁刚及其律师进行协商,最终运管所与沙仁刚达成协议,由运管所一次性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毁损车辆在内的损失,共计33万元。虽然这个数额与预期有差距,但沙仁刚表示:“长达6年的诉讼让我感觉太累了,这个结果我能够接受。”

  采访札记

  要坚信法律

  这起长达6年的案件终于告一段落,运管所也很快兑现了赔偿金。沙仁刚用这么长时间去打“民告官”的官司,是什么让他最终讨回了说法?

  沙仁刚告诉记者,在长达6年的诉讼过程中,不管遇到多大困难,他从没有气馁,始终坚信法律会给他一个公正的说法。正是这个信念,支撑他走完6年漫长的诉讼路,赢了官司。代理此案的杜连成律师说,沙仁刚为讨说法将官司打到底的勇气令人钦佩,老百姓遇到这种情况就应该像他那样,相信法律,不轻易服输。同时及时搜集证据,向责任单位提出赔偿,向法院提出起诉,保证案件不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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