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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在我省率先为农民工上养老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9:18 河北日报

  本报讯(记者高振发通讯员黄德霖、林琳)针对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跨地域流动频繁、工作单位和岗位不稳定、工资收入普遍偏低、最终还要回到农村养老的特点,以及雇佣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大多数为微利企业的实际,承德市率先在全省开展了进城务工和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截至2005年12月底,全市各县区已有71个单位的2497名农民工参加了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承德市是我省劳务输出大市,目前农民进城或外出务工的人员已达87万人,占全市农村从业人员的54.69%,但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不足10%。针对这种情况,该市制定了相应政策和措施。首先是对于正规就业的人员,即与用人单位首次签订了3年以上劳动合同,建立了较稳定的劳动关系,有望在城镇安家立业或能累计在一个统筹地域参加缴费15年以上的农民工,必须随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其次是对于非正规就业的人员,即没有签订较长期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不稳定,跨区域流动就业频繁,最终还要回农村务农和养老的人员,积极探索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降低缴费标准、没有缴费年限限制、保障水平适度、缴费方式灵活、养老保险账户随人转移的进城务工和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该市规定,养老保险金缴纳基数为进城务工人员实发工资总额,但工资总额低于全省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6%,其中用人单位和雇主缴纳部分应不低于缴费总额的60%。用人单位或雇主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此账户随参保人工作变动转移的接续,如参保人回乡务农,可按农保的规定继续缴纳保险费,在其达到领取年龄时,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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