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先过公众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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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9:2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北京讯环评文件报送审批或审查前,要向公众公布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等内容,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能少于10天;而参加环评听证会的公众代表一般不得少于15人。昨天,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这是中国环保领域的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 环评开始7日内要告知公众
《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要在开始进行环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相关信息。而在环评文件报送审批或审查前,还要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告,内容主要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以及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和具体形式。征求意见的范围必须包括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的代表。 负责审批环评文件的环保部门,也要在受理、审批期间,通过其网站等方式,公告拟审批的环评文件的名称等简要信息,并且采取公众意见调查、专家咨询、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在环境敏感区建设的项目,还要通过公共媒体等方式,向公众公告有关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信息。 如不采纳公众意见须做出说明 《办法》还规定,建设单位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应不少于10天。在送审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还要附有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而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也同样不少于10天,并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核环评文件中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听证会公众代表不少于15人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编制机关或者受委托单位决定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听证会召开前10天,通过公共媒体等公众可知悉的方式,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事项和报名办法。 公众申请参加听证会时,要同时提出自己所持建议和意见的要点。而参加听证会的公众代表人数被确定为一般不得少于15人。 此外,在听证会上,公众代表如果对环评文件提出问题和意见,建设单位、编制机关和环评单位的代表需要进行解释和说明。《新京报》供稿 新闻背景 “圆明园事件” 推动《办法》出台 对于此次出台《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背景,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昨天表示,目的就是把“圆明园防渗工程事件”的经验制度化,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将公众参与引入环境评价工作中去。 而该局环评司司长祝兴祥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说,“圆明园防渗工程事件”最大的收获就是公众的参与,事件中环保总局召开的听证会很成功,广泛征求了各界的意见,不过在细节上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公众真正参与讨论还不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