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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纠纷:群众自己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9:30 解放日报

  在梅陇镇许泾村备受关注的男婴落井溺水死亡事件,在该镇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调解下,获得圆满解决。日前,纠纷双方握手言和,村委会赔偿余某夫妇10万元。

  今年2月12日上午10点半,安徽来沪人员余某刚满20个月的孩子,在学步中掉进村口的一眼井中溺水而死。悲痛万分的余某夫妇向许泾村村委会讨说法,井口离地面只有30厘米,没有井盖和标识,这是村里严重失职,应赔偿他们25万元。但村委会觉得有点冤枉,这口
井存在30年了,井口的降低是因为路基在不断抬高;另外,小孩学步应该有大人陪同,孩子出事,监护人也有责任。双方各执一词,于是找到“老娘舅”———镇上的人民调解工作室。2月15日,双方在调解员曹兴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曹兴顺归纳了调解争议的焦点:划分清楚事故责任;协商赔偿费用。圆满解决了这一纠纷。

  让群众自己调解民间纠纷,是闵行区对人民调解工作模式进行的一项社会化探索,该区首先在梅陇镇成立群众自治性组织———人民调解工作室,在调解委员会指导下,承担起制纷息争,保一方平安的重任。记者在梅陇镇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记录上看到,工作室调解纠纷的面十分广泛,包括婚姻恋爱、继承、“三养”、宅基地、租赁、动拆迁、邻里关系、劳资纠纷等等,从2005年1月至今,已调解纠纷140多件。

  去年9月,该镇一位江西来沪的女青年与男青年刘某生产感情纠葛,弄得情绪失控,寻死觅活。经过调解工作室一个多月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刘某补偿2万元。

  闵行区是本市来沪人口最多、人口流动最频繁的区域之一,目前,区常住人口为80多万、而来沪人员有93万,为此,该区在群众自己调解民间纠纷的基础上,又探索出在来沪人员集中居住区建立来沪人员调委会的调解纠纷新模式,即用外来人员做调解员,对外来人员的纠纷进行调解,俗称“以外调外”。2004年4月16日,来沪人员集中居住的莘庄金湾小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3名调解员由在小区居住时间长、有威信,略懂法律知识又善于做思想工作的来沪人员担任。在调解纠纷中,给同是“身在异乡为异客”的纠纷当事人以亲切感,便于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调处。

  今年2月份,小区内有一对结婚五年的外来夫妻,丈夫赌博,输掉了两人辛苦攒下的积蓄。妻子知道后非常恼火,恶骂丈夫,本已后悔的丈夫听着唠叨,来了火气,两人差点打了起来。调委会成员、曾在家乡担任过妇女干部的吴红英立即赶去,发现该丈夫已有悔意,于是就转而耐心劝导妻子,让这位妻子明白金钱不是最重要的,夫妻之间的感情才是最重要的,钱没了只要两个人心齐,还可以赚,情没了无处“赚”,在说笑中开导,那位妻子消了气、笑出了声,吴红英当即示意丈夫给妻子赔不是,两人重归于好。

  借鉴金湾小区成功经验,2005年7月27日,梅陇镇曙建村根据当地停车场密集,来沪人员较多的特点,成立了曙建村来沪人员调委会;2005年11月18日,中华村池湖小区建立了七宝镇来沪人员调委会,这几家来沪人员调委会在防止来沪人员矛盾激化、消除来沪人员不稳定因素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报记者 马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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