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逐步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9:30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 洪梅芬 陈春艳)市政府办公厅最近转发的市卫生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制订的《关于提高本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的意见》表示:到2007年,郊区各区县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水平不低于2004年218元的全市人均筹资水平,并建立逐年递增的长效筹资机制,不断提高本市农民医疗保障水平,逐步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

  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焦扬介绍了《意见》提出的新的政策措施:

  调整筹资政策。加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扶持力度,加大对合作医疗资金的投入。从2005年起,各区县及乡镇政府扶持合作医疗的资金与个人缴纳资金的全市平均之比不低于11;充分发挥集体经济和社会团体在合作医疗筹资中的作用,各企业、村集体应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资金,同时有关部门应继续给予合作医疗经费支持,多管齐下,逐步提高本市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的总水平。

  提高保障水平。规范资金使用比例,保证基本医疗需求。合作医疗资金的70%-80%,用于门急诊及5000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其中,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医疗费用报销的总额,应不低于70%。合作医疗资金的20%-30%,纳入5000元及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区县级大病统筹资金。

  在保证合作医疗资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各区县合作医疗对门急诊与5000元以下住院医疗费用中可报销部分补偿比例,从过去的30%上升到不低于40%;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补偿水平的最高限额从过去的2万元上升到不低于3万元到5万元。

  对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的65周岁以上老年农民,按人均100元的标准,由各区县纳入合作医疗大病风险基金专项账户。在享受大病统筹最高限额后,个人自负超过农村年人均收入50%以上的部分,再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充性救助补偿。

  已进入镇保的农民还可以参加合作医疗门诊,区县和乡镇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支持。

  加强监督与管理。加强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建立和健全合作医疗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审计等管理制度,资金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合作医疗资金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全部用于农民的医疗保障,不得挤占、挪用。

  合作医疗资金既要提高抗大病风险能力,又要兼顾农民受益面。对参加合作医疗、年内没有动用合作医疗资金的农民,可根据合作医疗资金使用情况,安排一次常规体检。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