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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发外挂车每次最多奖1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0:39 新文化报

  ■本报去年6月重点报道过外挂车影响,今年省民盟把外挂车提案送交省两会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方案”,明确今年重拳治理外挂车偷逃税费问题

  本报讯(记者 胡占山) 20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开展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方案》,今年对外挂车偷逃税费问题重拳治理。

  对揭发和查获违反《吉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车辆的有功人员,由征管部门按补收费额的10%予以奖励,每人每次奖金最多不得超过1000元。

  本报报道引出两会提案

  近年我省货运市场出现了群众反感政府犯难的问题,很多货运车辆为偷逃税费,落籍外省(区),给外省(区)缴费,却占用着我省的道路资源。本报去年6月就外挂车现象展开调查,报道刊发后引起了省民盟的极大关注,通过调研,一份题为《关于吉林省机动车辆外挂问题亟待综合治理的建议》的提案,送交今年省两会。提案表明,如不采取有效措施遏止,2006年仅公路养路费流失就将超过1亿元,各种税费流失总额将达到2亿元。

  3月底前转回我省有优惠

  此次整治中,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各涉车税费征收部门尽快提出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意见。对在3月31日前主动转回我省的外挂车辆,在缴纳交通规费时,可采取包干缴费的办法,并给予适当优惠;4月1日后对稽查到的外挂车辆,一律按我省标准征收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欠费车辆还将课收滞纳金。

  经核实发现计征吨位与规定核定吨位不符的车辆,将对差额部分按我省标准补征交通规费。对发现持假牌证、假缴费凭证的车辆,按我省规定全额追缴养路费,课收滞纳金,并依法处罚。

  不按规缴费禁办通行月票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方案”明确,从2月至年末,在全省开展集中治理外挂车辆统一行动。

  交通运管部门,将对在我省从事营运挂外省(区)牌照的车辆进行一次普查和清理。对被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外挂车辆,拒不纠正的,从重处罚。

  对认定的外挂车辆未在我省缴纳运管费的,自4月1日起一律按我省标准征收运管费。各通行费收费站(含高速公路收费站),严禁给未按规定在我省缴费的外挂车辆办理减免征手续或购买月票通行。

  依法查处办“外挂”中介

  公安部门在治理外挂车辆期间,将及时为返回我省的持有外省(区)落籍手续的外挂车辆,办理上牌落户手续。依法严厉打击在我省境内为外挂车辆办理各种违法手续的个人和中介机构。对妨碍和阻挠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加强对从事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的管理,规范营业行为,对拉拢车辆“假转籍”、从中渔利的非法中介机构和经济组织的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无照擅自开展营运业务的各类运输企业,将认真查处。

  (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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