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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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0:41 首都之窗 | |||||||||
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广大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卫生局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取消本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使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水平有明显降低。 一、本市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为鼓励医院主动降低医疗服务收费,将医疗服务收费定价形式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即现行已公布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医院可以根据本医院的实际情况下浮,但不得上浮。 二、规范和取消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 为减轻患者负担,减少手术费用支出,取消点名手术收费。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严格管理医疗服务收费项目,重申超声检查医学影像工作站、螺旋CT、手术外用盐水、预约检查、初建病历等项目的适用范围,强调不得扩大收费范围。 三、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价格管理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清理和规范本单位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做好医疗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同时,各级价格检查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下一步,市价格和卫生管理部门还将继续加大这项工作的力度,根据群众意见和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地降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水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