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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污染隐患不整改,发生污染事故后不处理不报告  米脂无定河遭污染纯属人为  陕西省环保局责令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停产整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1:19 中国环境报

  (记者 冯永强 王黎明)

  本报讯 2月16日,陕西省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的水污染事故向社会通报:责令该企业停产整顿,对企业存在的发生污染事故不报告、排污口不规范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彻底排查,依法实施处罚。

  2月4日晚10时左右,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发生水污染事故,工厂储渣场4个沉淀池中的3个陆续出现垮塌,导致2000吨碱性废水流入无定河。受此影响,无定河水的pH值达到9.67,硫化物达到1.054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0.67和4.27倍,严重威胁下游绥德县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据初步调查,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开始建设,2005年10月开始试生产。事故发生的前10天,工厂沉淀池就出现渗水情况,但厂方一直未采取有效措施。

  据介绍,松花江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陕西省开展了环境安全大检查。在大检查期间,榆林市环保局曾多次深入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2005年底,陕西省环保局局长何发理还带领省环境监察局人员来到这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指出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要求企业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整改。随后,省环保局又派出检查组深入企业进行检查,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但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对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既不整改,又不加强环境管理,最终导致污染事故发生。尤其恶劣的是,在发生污染事故后,既不采取措施,又不向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报告,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陕西省环保局责令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实行停产整治,待企业经过全面整改、能够达到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规定,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后,方可恢复试生产。在停产整治期间,责成该企业完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反应敏捷、处置能力较强的组织机构和物资储备,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预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环保部门备案。要求建设企业环境监测系统,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同时,对该企业存在的发生污染事故不报告、排污口不规范和污染设施不完善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彻底排查,依法实施处罚;核算污染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相应的罚款。

  另悉,榆林市环境监测站2月14日再次取样监测,事故发生地无定河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环境污染危害基本消除。

  点评查玮

  与虎为邻

  米脂县在县城边建起了大型化工企业,简直是与虎为邻。虎皮很好看,很值钱,但老虎是要吃人的。企业刚刚试生产,新建的治污设施就开始渗水,可见工程质量之低劣;渗水之后,工厂却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可见企业环境管理之混乱;事故发生之后,厂方既不采取措施,又不向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报告,可见企业的社会责任心之低下、生命意识之麻木、环境法制观念之薄弱。污染事故虽然没有造成重大污染,但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对这样的企业必须依法处罚。

  这场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是,因为企业对环保部门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最终导致污染事故的发生。这件事对当地环保部门来说,是一个教训。对完全没有把环保放在眼里、随时都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如果按照一般程序来执法,恐怕会误事,使隐患变成污染事实,造成极大损失。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就是一个例子。因此,环保部门有必要对环境安全隐患极大的企业,加强动态监测,随时掌握情况信息。另外,要建立环境安全应急处置制度,一旦发现这类企业的环境安全问题特别严重,就启动特别执法程序,要求企业立即停产治理,争取时间,不要坐等污染事故发生之后再去处理。只有这样,我们的工作才会变被动为主动,在污染防治上更加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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