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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择校费严禁用于教师个人福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1:20 光明网

  为杜绝学校滥用择校费,无序招收择校生的行为,重庆市教委近日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学校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严禁把择校收费用于教师个人福利。此外,各学校还须将择校生纳入统一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004年8月,重庆市公办高中开始按照“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原则”制定了择校费收费标准:市属市级重点中学或示范性高中每个学生每学期收取的择校
费不高于5000元,区县属市级重点中学不高于4000元,其他普通高中不高于1500元。但是,择校费收费标准未能完全规范学校对择校生的收费行为,由于各校择校费标准不统一,招收择校生人数不一致,择校费总金额难以确定,主管部门难以对择校费的收支进行有效监管。

  重庆市教委负责人介绍,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规定,是今年重庆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点之一,教育部门着重从择校生招生数量、择校费使用途径两方面对学校进行监管控制。除择校费外,重庆市教委还将继续对部分学校存在的“小金库”和“账外账”进行清理,强化财务内部监控机制,健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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