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费严禁用于教师个人福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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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1:35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社重庆2月22日电(记者茆琛)为杜绝学校滥用择校费,无序招收择校生的行为,重庆市教委近日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学校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严禁把择校收费用于教师个人福利。此外,各学校还须将择校生纳入统一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004年8月,重庆市公办高中开始按照“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原则”制定了择校费收费标准:市属市级重点中学或示范性高中每个学生每学期收取的择校
重庆市教委负责人介绍,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规定,是今年重庆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点之一,教育部门着重从择校生招生数量、择校费使用途径两方面对学校进行监管控制。除择校费外,重庆市教委还将继续对部分学校存在的“小金库”和“账外账”进行清理,强化财务内部监控机制,健全管理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