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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潼关县民警参与绑架杀害堂侄 法院一审判其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1:35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新华社西安2月22日电(记者毛海峰)陕西潼关县公安局民警孙高红参与绑架杀害堂侄一案,日前在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一审判决孙高红、杨永强、朱红生3名被告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高红现年33岁,捕前系潼关县公安局民警,杨永强36岁,捕前系西安铁路局华山火车站职工,朱红生37岁,捕前系潼关县秦东镇政府职工。

  2005年7月,孙高红、杨永强、朱红生共同预谋绑架孙高红堂兄之子孙泽瑞,以向其家人勒索钱财。2005年12月28日7时许,杨永强、朱红生在潼关县东方红大街路口,将上学路上的孙泽瑞从其母亲手中抢走,逃至潼关县秦东镇朱红生的姐姐家。由朱红生负责看管孙泽瑞,杨永强窜至陕西华县、华阴市等地,打电话向孙泽瑞家人索要200万元赎金。此后孙高红恐恶行败露,与杨永强商议后决定杀死孙泽瑞,12月29日晚,朱红生、杨永强杀害了孙泽瑞,将其尸体埋在朱红生姐姐家后山坡一处墓穴中。经法院鉴定,孙泽瑞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以绑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高红、杨永强、朱红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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