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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枚爆竹摘走男童一只眼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2:01 新闻晚报

  晚报讯 一家汽修公司开业燃放鞭炮,不料爆竹竟炸伤一男童的眼睛。近日,普陀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去年1月,王强家隔壁的汽修店开张,噼里啪啦响起了鞭炮声。九点半,鞭炮声渐渐小了,王强给了王小强一元钱,让他去买早点。不料王小强被一枚斜着飞过来的高升炸到了左眼。汽修厂的人和王强立刻将孩子送往医院抢救,但王小强的眼球还是没能够保住。

  王强夫妇要求汽修厂支付医疗费用及人身损害赔偿共计40余万元。被告认为是爆竹质量问题造成了事故,责任应当由爆竹的生产厂家来承担,王小强的父母也应当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

  法院审理判令被告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总计63000余元。被告在公共场所燃放爆竹,又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采取了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80%的赔偿责任。而原告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也应自行承担20%的责任。鉴于义眼的更换周期、次数、价格等因素均具有不确定性,原告所主张的代用器官装置费和后续治疗费,可待将来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作者:□记者 叶静 通讯员 朱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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