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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官为洋导演讨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2:01 新闻晚报

  电视广告的导演英国籍汤姆拍完广告,向广告公司索取劳动报酬,但广告公司迟迟没有付款,汤姆将广告公司告到卢湾区人民法院,请求依照中国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日,法院执行庭法官千山万水远赴重庆,终于将汤姆的劳动报酬人民币135万元讨回。

  拍广告拖欠导演费

  英国籍汤姆称,2005年2月,他与广告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由他接受广告公司委托,担任广告公司承接的某品牌汽车电视广告的导演。拍摄周期为上海1天、西班牙4天;前期准备6天,后期制作自2005年2月26日至3月10日止。上述工作的导演费为48485美元。若超出合同约定拍摄天数,按1.5万美元/天计;超出约定前期准备天数,按4800美元/天计;超出约定后期制作天数,按7200美元/天计。在第二国工作期间,每天零用费100美元。付款日期为2005年4月15日,逾期付款需按日支付0.5%的滞纳金。

  工作期间,汤姆花用机票费11595港元,住宿费人民币12494元,拍摄工作于2005年3月14日全部结束。汤姆多次催讨该笔劳动报酬,一直到2005年11月,广告公司一直没有支付。汤姆只得将广告公司作为被告起诉至卢湾区人民法院,要求广告公司支付拖欠的导演费人民币140万余元(包括滞纳金人民币72万余元)。

  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广告公司到庭应诉。由于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广告公司对汤姆的陈述全部认可,并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因此,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广告公司于2005年12月7日前给付汤姆人民币135万元。

  但是,2005年12月7日过后,广告公司仍然没有按照调解协议给付汤姆钱款。汤姆无奈,只得又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2005年12月26日,法院正式受理了汤姆的强制执行申请。

  追回欠款有希望

  案件受理当日,执行庭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广告公司于当月28日前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但广告公司未履行。法院随即通知广告公司到庭,广告公司表示现在没有钱可向汤姆支付。

  经过执行法官教育,被执行人工作人员主动提供了执行线索:称广告公司有一笔到期债权还没有收回,即重庆某汽车公司尚拖欠广告公司人民币146万余元。

  执行法官通过认真查核,最终确认在重庆市的汽车公司确实尚欠被执行人一笔债务。

  老外深表感激

  于是,执行庭法官马不停蹄赶到重庆,找到汽车公司厂址。通过多次向该企业董事长(也系外籍人员)及有关人员讲解我国法律规定,汽车公司表示确实尚欠广告公司146万余元,愿意支付该笔款项。2006年2月,英国籍汤姆终于全额拿到了自己的劳动报酬人民币135万元。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申请执行人汤姆及委托代理人拿到分文不少的执行款后,对执行法官说深表感激,执行法官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就追回了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这表明中国法院很有效率。作者:□晚报 焦晓虹 通讯员 黄懿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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