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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捞日志详列45次走私明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2:01 新闻晚报

  晚报讯 一伙由23名犯罪分子组成的犯罪团伙利用渔船从海上走私外国香烟入境,短短两年间疯狂作案,共走私45次,偷逃应缴税款高达4000万余元。这起上海海关近年来破获的最大走私案,昨天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岭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900万元。

  2002年五六月间,曾岭伙同刘淑琴、施蕴香、黄龙年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共谋从
韩国水域走私进口香烟,商定走私所得利润按比例分配。为此,由曾岭联系韩国供货商,约定了接货地点,并与黄龙年以40万元向“船老大”乐士根购买(后改为租用)渔船作为走私母船。

  随后,在曾岭的指使下,由曾从刚、刘淑琴、黄龙年分别负责联系了租用走私码头、找来陆上运输香烟的面包车、打通销售渠道、伪造了走私母船的船舶登记证、船员证等证件,并招募了一批“船员”、“搬运工”、“销售员”等,由曾从刚押运走私母船,“船老大”乐士根带着“船员”出海运输香烟,开始了猖獗的海上走私犯罪。

  自2002年10月至2004年10月短短两年时间,该团伙疯狂作案,走私“南洋红双喜”牌等各类香烟45次,偷逃应缴税额40946235元,直至10月14日被上海海关在一次抓捕行动中一网打尽。

  虽然狡猾的主犯早已销毁了走私销货的明细账,但是缉私警在船舱内发现了一名船员的捕捞日志,其中清楚地记载了团伙走私香烟全部时间和数量,该日志内容与刘淑琴的账册、其他人的供述相吻合。最后,这本捕捞日志也成了本案关键的定案证据。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这23人的犯罪团伙中,除了七名主犯外,其余犯罪分子大多为小学、初中文化程度,自以为在当“船员”及“搬运工”挣钱,却已糊里糊涂地犯下了走私罪。

  除曾岭外,另六名主犯刘淑琴、施蕴香、乐士根、黄龙年、纪成祥、曾从刚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三年,并处罚金700万元至300万元。其余十六名从犯也均被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作者:□记者 王凤梅 通讯员 胡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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