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王则楚建议:小区业主委员会给它个法律地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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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4:5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傅汉荣、尹安学、王晓云、周乐瑞,通讯员沈提安报道: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纠纷频发,为解决这一日益突出的问题,建设和谐社区,省政协委员王则楚在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提案:按行政辖区成立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联合会,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王则楚认为,引发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物业所有权人、物业权的代表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