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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独家:业主委员会协会找不到“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4:58 金羊网-羊城晚报

  如此怎能“诞生”?专家称谁来批准尚属法律真空

  本报讯记者李春暐,实习生黄文静、张艳芬报道:“我们什么材料都准备妥当,只缺一个愿意成为我们业务主管单位的‘娘家’了”。白云区11个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雄心勃勃地准备联合成立“广州市内乃至全国第一个业主委员会协会”,却因找不到“娘”而难以“诞生”。

  叶春生是白云区春兰花园原业主委员会主任,也是白云区业主委员会协会(以下简称“业委协会”)筹备组的成员。成立协会,是他和区内11个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多番讨论的结果。11个鲜红的业主委员会大印,厚厚的一沓申请材料,详细的协会章程,无不浸透了他们的心血和汗水。

  叶春生表示,成立业主委员会协会有其必要性和迫切性,“现在业主权益遭到侵害的消息时有耳闻。一些小区的业主饱受物业管理公司任意调价之苦,部分小区专项专用的维修基金也被违规大幅挪用……”

  他认为,这既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因素,业主缺乏基本的维权知识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很多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过程相当透明、公正,但选举产生的负责人却缺乏相应的知识,甚至签订了对业主不利的条款却懵然不知,而当醒悟过来时,又往往会采取非理性的行为来发泄”。

  他认为,“业委协会”可以整合众多业委会的骨干,改善松散无力的状态,有助于疏解矛盾,成为各方的沟通桥梁,有效地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让他们意想不到的是,11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负责人一起把申请材料送到民政局时,被告知需得到主管单位的批准;因此他们把资料送到白云区国土房管局有关部门,得到的答复是“经请示市物业管理处,目前的法律法规没有授权我局作为业主(业主委员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因此“没有审查和同意的权利”。

  其后,筹委会成员多番查询,仍然无法找到可以担当协会“主管单位”的机关。

  对此,广州律师学会房地产委员会主任许奋飞表示,业主协会成立最大的障碍就是缺乏一个愿意接管它的主管上级,因为一旦问题发生了,必须要有具能力的单位站出来承担责任。但对于成立业主协会由谁来批准这个问题,在法律上尚属真空,所以,区房管局、市房管局乃至建设部都没有得到授权。同时,业主委员协会还不具备社团法人的资格,即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活动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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