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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建变电站须邀公众听证环评 保障公众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5:21 金羊网-羊城晚报

  环保总局发布《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本报讯记者区健妍、通讯员谭莉娟报道:国家环保总局昨日正式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下简称“新办法”)。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这是中国环保领域的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可以真正保障公众环境权益,加强环境决策民主化。发扬“圆明园经验”

  环保总局曾在2005年举行了圆明园防渗工程环境影响听证会,使中国公民首次参与大项目的环境听证决策。国务院专门就此发文:“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强化社会监督。”

  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这次出台的“新办法”是中国环保领域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可以真正保障公众环境权益,加强环境决策民主化。潘岳说,在中国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对环评机构的监督主要靠行政手段,而缺乏社会监督。《环评法》中虽然规定了公众参与的原则,但具体落实的办法没提出,公众难以真正参与,政策决策与公众意见难有互动。导致一些项目建成后的环境纠纷不断。“新办法”出台,目的就是把“圆明园经验”制度化,将公众参与引入环境评价中。环评报告出简本

  “新办法”规定,公众参与环境评价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四项原则,具体的参与形式包括: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

  鉴于环评报告书过于专业,“新办法”还要求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评机构,要准备环评报告书的简本,便于公众了解信息。

  此外,为保证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建设单位还要在报审的环评报告书中附上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另据广东省环保局有关人士透露,今后例如一些大型变电站、电信基站等设施兴建前,请公众参与环境评价的听证环节就不能少了。环保信息要通畅

  目前,中国公众环保参与的程度还很低。有调查显示,仅6.3%的公众在最近三个月参加过环保活动;知道“12369”环境问题免费举报电话的不足20%;环境信息下情上达的不通畅位居公众最不满意的环境问题之首。潘岳指出,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不全是公众的环境意识差,而是公众缺乏获得环境信息和参与环保事务的有效机制。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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