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取教育储蓄需持新“学生身份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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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6:2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黄敬)国家自2000年开设教育储蓄账户,除在利率上有优惠还免征利息税,开立对象是中国大陆在校小学4年级(含4年级)以上的学生。昨天,刚在银行为取钱费了一番周折的高女士提醒其他家长说,从去年12月1日起,只有持国家地税局下发给学校、并由学校盖章的学生身份证明,储户才能享受教育储蓄的各种优惠。 “前几天我去银行支取已到期的教育储蓄存款,却被意外告知,以前由教育部门开
记者昨天咨询了工商银行的相关部门后得知,2005年12月1日以后支取教育储蓄的储户,需要提供“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省级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由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生身份证明”,否则不能享受教育储蓄的相关优惠。按照规定,从事非义务教育的学校应主动向所在地的国税机关领取新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