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村医保新动作:农民大病统筹成倍提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6:46 21世纪经济报道 | |||||||||
2月22日,上海发布《关于提高本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的意见》,今后,上海郊区农民每年人均合作医疗资金不低于268元,大病统筹的最高限额从2万元上升到不低于3万-5万元。 “我们的目标是逐步缩小农村合作医疗和镇保、城市医保的差距。”上海市卫生局妇幼和基层卫生处张文忠表示。目前,一个上海城市普通市民一年的医保账户约2000元左右
这是上海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完善乡镇卫生服务网络的具体举措,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表示。 截至去年底,上海已有203万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占全部农民比例的85%,加上其他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民,上海农民的参保比例达到99.8%。 新的意见调整了合作医疗的筹资方案。意见规定:到2007年,郊区各区县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水平应不低于2004年218元的全市人均筹资水平,并建立逐年递增的长效筹资机制。各区县合作医疗资金个人缴纳部分占人均合作医疗经费的比例不低于40%。 个人筹资部分加上政府财政扶持部分,目前上海农民人均基金已经达到268元,这已经远远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贫困地区的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人均约50元,两级财政每年40元,个人筹资10元。”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教授蔡仁华说。 在新的意见中,政府,村集体和社会团体将承担更多的筹资责任。今后,各区县和乡镇政府扶持的合作医疗资金和个人筹资的资金全市平均比例不低于1∶1,同时明确要求企业、村集体要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资金。 去年,上海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资总额5.7亿元,支出5.1亿元,收支基本平衡。 农民没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导致“小病拖成大病,大病无钱看病”一直以来是困扰农村医疗的顽症,对此上海将重点放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同时提高大病补偿的最高限额。 意见规定,筹资的合作医疗资金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报销费用不低于总额的70%,“上海补偿采用双层结构,小病补偿,乡镇统筹;大病补偿,区县统筹。从目前的运行情况看,75%左右的报销都是在村一级就诊的,到区市一级就诊的比例只占10%。”焦扬说。 上海还将大病统筹的最高限额从过去的2万元提高到不低于3万—5万元。此举可有效避免农民因大病返贫的问题。 此外,对于参加合作医疗,年内没有动用过合作医疗资金的农民,意见规定,可根据合作医疗资金使用情况,安排一次常规体检。本报记者 陈 欢 实习记者 麦子维上海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