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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制处处长受贿20万被判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0:05 新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 李京华)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法制处原处长侯学礼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并为此收受贿赂人民币20万元。昨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侯学礼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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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月至3月,侯学礼利用其担任北京市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连某等人的请托,为该公司能够承揽五环路西南段工程项目的投标提供帮助,为此,侯学礼分别收受连某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和2张各存5万元的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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