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副省长李津成: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 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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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0:4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蒙景辉)青海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津成日前在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十次联席会议上讲话时强调:“全省各级政府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政府与工会组织的关系,及时向工会通报政府有关重要工作和政策措施,自觉和主动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挥工会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随时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对工会工作的支持,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李津成指出,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群众利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各级政府都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和省委《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对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工作领导的通知》精神,满腔热情地支持工会工作;要尊重工会组织的法人地位,凡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要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福利、职业安全卫生等与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政策措施,要主动邀请工会代表参加并认真听取工会的意见。 李津成强调,工会享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支持和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各级政府都要把工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改制的整体方案,防止并纠正以改制为由随意撤并工会组织和机构的行为。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工会的财产、经费和政府划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不断改善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的待遇和办公设施。 李津成还强调,工会组织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全省各级政府都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重要地位,支持工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全省各级政府都要支持工会履行职责,支持工会依照法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支持工会进一步强化维权职能,对于阻挠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