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未同居便离婚法院判新娘退彩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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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1:22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邹桂通讯员高志海)一对夫妇婚后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丈夫要求离婚,并要求退还彩礼。前天,市二中院终审判决这对夫妇离婚,妻子退还9000元彩礼钱。 2004年,小张与小王姑娘领了结婚证,并给了小王9000元彩礼钱。此后,双方产生矛盾,一直没有同居。去年8月,小张将小王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要求退还彩礼钱。小王同意离婚,但称两人已在她家居住,不同意退钱。因小王的说法缺乏证据,顺义法院一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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