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先由企业来“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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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1:44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记者尹海峡)昨天,南京市建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披露了“建委2006年为民办事计划”。在透露的12件实事中,即将出台《南京市区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让人耳目一新,此举将从根本上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 据统计,自去年7月以来,南京已累计完成清理各类工程款5.91亿元,清欠率达99.8%。然而,拖欠工程款行为虽然得到了遏止,但很多工程款却被包工头拿走了,并没到达民
记者从参与编写该《办法》的专家那里了解到,目前草稿已出,正在征集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的意见。总体思路是,施工企业必须在接活前,提前垫交一定的保证金,如果出现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并经证实,政府将从该保证金中拿钱,直接支付给民工。初步构想是,对于南京的本地企业,按照企业资质等级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一级企业初定为80万元;而对于外地来宁施工企业,将按照所承接工程的总价,按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 专家透露,对没有发生拖欠行为的企业,每年会按一定比例,把保证金逐步返还给企业。但他坦言,该办法虽能从根本上解决拖欠民工工资行为,但保证金到底收多少很难确定。如果少了,根本起不到效果,也不能保护民工利益;如果多了,对企业来说也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