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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分手?欠条上签个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1:44 现代快报

  在一段刻骨铭心的爱情即将结束时,28岁的刘大为(化名)也陷入了巨额的债务中,女友的父亲拿出一张4万元的欠条,说:“你签个字,我女儿就跟你没关系了。”

  四年来女友付出很多

  刘大为是盐城人,2001年到南京工作,生活不安定,收入也极不稳定,但长得帅气
的他,和爱情还是不期而遇。当年夏天,他在一次朋友的聚会中,认识了张玫(化名),从此开始了长达4年的恋爱。张玫当时是一家企业的人事主管,每月有近3000元的固定收入。在恋爱生活中,张玫付出了许多,在雨花台区租了一套房子,一个月近1000元,一般的生活开销也是由张玫来埋单。刘大为告诉记者,他估算了一下,四年时间,张玫付出了3万多元。

  2005年,由于性格等问题,两人的关系变得紧张起来,不时吵架,刘大为为了清净,躲到了朋友家里,很少回家。当年6月份,刘大为正式提出分手。

  签下欠条就能分手

  就在此时,张玫的父亲找上了门。一天,他偷偷地把刘大为叫到了一个茶座里,说:“我女儿跟了你四年,最后却什么也没得到,她在你身上花了4万多块钱,你应该要补偿她。”

  刘大为想辩白,说感情这东西怎么能补偿呢。但是早有准备的老人把一张纸条放到了桌上,刘大为一看,原来是张欠条,只见上面写着:“今欠张玫人民币4万元,先期付清1万,其余的在2006年6月份前还清。”老人对刘大为说:“你在上面签个字,再按个手印,我女儿就算和你没关系了。”刘大为当即予以拒绝,说给一点适当的经济补偿可以,张玫确实为他付出了许多,但欠条绝对不能签。张玫的父亲一听,马上老泪纵横,说自从刘大为吵着和他女儿分手后,张玫一直寻死觅活的,这个欠条他并不是真想要刘大为的钱,只是想拿回家给女儿看,做个安慰。

  在张玫父亲的再三劝说下,刘大为不得不在这张欠条上签了字,并从银行里取了一万块钱出来给张玫的父亲,算是分手费。

  不还钱就要当被告

  签字后,张玫正式和刘大为分了手,刘大为以为这个事情就算过去了。但是2006年春节刚过,刘大为就接到了张玫父亲的电话,问余下的3万元什么时候能还清。刘大为当即吓了一跳,但是无论他怎么辩解,张玫的父亲告诉他,如果他在6月份之前,不把余下的钱还清,就到法院去告他。

  律师观点

  这个欠条有效吗?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贾政和认为,要确定这一欠条是否有效,关键是看在签订过程中,刘大为是否受到了胁迫或者欺骗,是否是刘大为真实意思的表达。但这一举证任务在刘大为本身,如果他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那么在将来的诉讼过程中他很有可能败诉。不过,贾政和建议,刘大为当天可以用录音的方式,来还原当时签订欠条的现场,他可以在身上藏一只录音笔,然后和张玫的父亲聊天,把当时签订的细节偷录下来,到时在法庭上可以作为一个很有效的证据。快报记者朱俊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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