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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会连累担保人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1:44 现代快报

  2004年,市民张某向朋友苏先生借款3万元、借期1年并出具借条。符先生为张某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张某未依约还款,苏先生遂向法院起诉。请问符先生要不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欢迎拨打96060,说出你的观点。

  “法官”断案

  小陈被撞死,他的遗腹子在母亲的代理下将肇事车所在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增加抚育费,但遭到被告拒绝。请问被告拒绝有理吗?

  石鼓路张先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受偿主体是“死者生前实际抚养的人”,而小陈的儿子当时尚未出世,所以被告拒绝赔偿是有依据的。

  茶南新村吴先生:按照“有损即有救济”的民事裁判原则,只要是实际应由其承担合法抚养义务的人,均有权提出抚养费用方面的赔偿请求,因此被告应赔偿。

  法院观点:小陈儿子虽然在损害发生时尚未出生,但民法对其权利的保护理应向前延及至受孕后出生前,使其在实际出生后能够得到及时和有效的司法救济。反对者以此作为不赔理由,是对“生前”和“实际”的片面理解。快报记者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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