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道上 不可发传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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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1:54 海峡都市报 | |||||||||
N通讯员 饶泽强 冯林榕 本报记者 阮友直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获悉,为强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秩序,确保市区道路交通畅通,从即日起,将在福州市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代步车轮椅车、人力三轮车、人力板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整治10类交通违法。
整治时间从今日起,以主干道路交通秩序为主,重点整治10类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的;遇停止信号时,跨压或越过停止线的;不按道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不按规定载人(载物)的;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机动轮椅车的;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道或过街设施的;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行人实施其他妨碍交通安全行为(指在机动车道内乞讨、发宣传单或名片、卖花等行为)。 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被查纠时,当事人不接受罚款的,可劝其参加交通劝导活动;对交通违法行为人既不接受罚款,也不参加交通劝导的,可传唤到派出所做笔录,并依法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