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出台《意见》协勤辅助人员严禁从事执法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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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2:20 东方今报 | |||||||||
据新华社电 公安部23日出台了《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指出所队执法主体必须是取得执法资格的在职民警,严禁协勤辅助人员穿着制式警服、佩戴警用标志或相仿服装标志,严禁其从事执法活动。 意见强调,要严格内部监督,推行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倒查制度,县级公安机关要按照不低于案件总数10%的比例,每季度进行一次倒查;地级公安机关每半年、省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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