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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将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2:43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讯 记者张志勇报道:记者近日从省林业厅获悉,“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水电、旅游、矿山、水利等生态效益的直接受益单位,应当从其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建设,以及对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的补偿。

  据了解,从今年起,我省将对按国家标准划定的生态公益林区域范围实行全面禁伐,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不得超过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搞旅游开发。与此同时,
我省规定,今后新上林产工业项目必须先建原料林业基地后办厂,企业采伐后,必须按有关规定对采伐迹地进行及时更新,凡未及时更新或者更新不符合要求的,暂停审批该企业的采伐,直至其完成更新造林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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