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医院"今年遍及全省 床位费减收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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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2:55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刘红)省卫生厅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各市卫生局和省直二级以上医院从2006年起设立“ 惠民医院”或“惠民病房”,对贫困患者免收挂号费、减收5%治疗费、10%检查费和50%床位费,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适当扩大减免范围和幅度。《通知》要求,从2006年起,11个设区市的卫生局要选择当地一所公立综合医院,明确为“惠民医院”,并将其作为承担医
据介绍,“惠民医院”和“惠民病房”服务对象主要是:持有我省县(区)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或相关证件的城乡“低保”居民、农村“五保户”,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医疗救助的特困群众。“惠民医院”将为其提供减免一定费用的基本医疗服务。 《通知》规定,“惠民医院”和“惠民病房”要在认真落实“医疗惠民工程”的基础上,对贫困患者的诊疗费用实行“一免三减”:即免收挂号费,减收5%治疗费(不含材料费)、10%检查费和50%住院床位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减免范围,提高减免幅度,应减免的医疗收费标准要张贴上墙,做到公开透明。全省二级以上医院要明确接诊贫困患者的具体办事机构和减免医疗费用的审批程序,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以方便贫困患者就医。“惠民医院”和“惠民病房”要设明显标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强调,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惠民医院”和“惠民病房”的监管,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经费补助,同时要将开展“惠民医院”和‘惠民病房“的情况,纳入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与年终考核评比挂钩,对弄虚作假、工作不力的,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已评为先进的要撤销其先进称号,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该单位和科室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