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书法家为争“华山”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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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3:23 北京晨报 | |||||||||||
鉴定认为系原告笔迹,被告不认可鉴定结论 晨报西安专讯 陕西华山风景区东山门一块巨石上摹刻了“华山”两字,这两个字究竟出自谁手?书法家茹桂和赵养科都认为是自己的书法作品,陕西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一审公开审理了此案。
据茹桂称,1988年西安工艺美术公司承修华山山门,请他题写门额“独尊”、“华山”和两旁的横幅对句,后来刻石时用了“独尊”二字,而“华山”原稿则流落于当时的华山管理局。2004年,华阴市领导告诉他“华山”二字已刻在新修的东山门前的巨石上,而巨石上已刻有赵养科的名字。随后茹桂提起诉讼,称赵养科侵犯其著作权。 被告赵养科称,华山东门外刻的“华山”二字,来自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华山导游图》,而《华山导游图》上的“华山”二字来自他1993年给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华山》挂历的封面题字,他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明。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与原被告商议后,决定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笔迹鉴定中心鉴定原被告笔迹。最终确定:华山东山门巨石上摹刻的“华山”二字系原告茹桂笔迹。 庭审中,赵养科不认可该鉴定结论。其委托代理人说,笔迹鉴定人员只能根据书写习惯特点,对书写事实提供一种可能性判断。根据笔迹鉴定技术及证据学原理,笔迹鉴定人不能回答“字是谁写的”这一问题。因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华商报》供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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