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售令”管得住孩子饮酒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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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3:3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本报20日刊登的《“禁售令”已实施近两个月———未成年人还能买到酒吗?》中报道:商务部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今年1月1日起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违者可受2000元以下的罚款。遗憾的是,记者采访过程中发现,合肥商家对此新标准知之甚少,向未成年人卖酒的现象仍较普遍。“禁售令”能否制约未成年人喝酒?如何监督酒类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如何让“禁售令”约束学生?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人士。
执法标准过于模糊 李先生 饭店老板 作为一个餐饮业经营者,这条规定对保护我们下一代的身心健康有益,我愿意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但这条规定让人有几点疑虑:首先,执法的力度。现在的服务行业竞争激烈,如果执法的力度不够,我不卖酒给这些孩子,但他们在别的餐厅依然可以买到的话,他们势必会去别处消费,这样守法者的利益反而会受到损害。 其次,执行的标准太模糊。作为一个餐饮业经营者,我们如何来判断我的客户是否是成年人?身份证似乎是国际上比较流行的一种判断标准,但我们国家很多人没有把身份证随身携带的习惯,如果是成年人但没带身份证,我们是不是同样不能卖酒给他。如果一个高中生持有一张假身份证我们是没有能力区分的。如果不明确执行标准和方法,明确具体责任,我们餐饮业经营者在具体执行中势必有很多难处。 需要全社会的监督 崔明 学生家长 说实在的,知道这项规定的人可能不多,我们也是从电视上看到了这个规定。我觉得商务部作出的这项规定出发点很好,从销售渠道来控制孩子饮酒,体现了全社会对青少年的一种关爱,也能更好地避免一些未成年人因喝酒过后导致的种种违反公德甚至刑事犯罪事件的发生,但是,仅仅靠这一纸规定是无法实现这个良好愿望的。如果没有家长和学校的配合,这个规定缺乏执行力。禁止未成年人饮酒,需要全社会的共同监督,再辅以“禁售令”,相信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规定应细化到实处 杨勇 律师 至于商务部的规定在现实中会遭遇“执行难”,是法律让商家钻了空子,不管“禁向未成年人售酒”是不是强制性的,它都是一项原则性规定,但该规定比较笼统,并没有同时明确商家在违反规定后,应由哪个具体的执法部门作出处罚。在现行状况下,对未成年人售酒的做法更多的还只能是停留在道义上谴责的层面上。 因此,我认为,首先应加大此方面的宣传力度,通过深入广泛的教育宣传让全社会的人都深谙《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让规定行之有效。其次,要出台具体的监管细则,只标明“情节严重予以2000元以下罚款”,究竟何为“情节严重”,应细化规定,使规定具有可操作性。再次,我省酒类经营商户遍布城乡,规定的贯彻实施和监管肯定有难度,有关部门应尽快组建专门监管队伍,让规定落到实处。另外,消费者的监督举报也有助于监管,如能设立监督电话,或者群众监督奖,就可以促使消费者踊跃举报违规售酒商家。 (本报记者 刘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