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车票搭售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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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3:39 山西晚报 | |||||||||
本报2月22日讯(特约记者郝伟)上保险毫不知情,稀里糊涂多掏钱。在忻州汽车站购买车票时,还要多掏一块钱的保险费,乘客对此很不满意。 今天上午,在忻州汽车站售票大厅内,一位中年男子问售票员:“去静乐的车票多少钱?”“22块钱。”售票员熟练地打出一张车票,顺手拿出另外一张单子,递给了买票的男子。该男子急匆匆地拿着两张票向检票口走去。记者追上去看到,除车票外,男子手中拿
该站郭书记对汽车站卖保险一事做出答复。去年的1月1日,忻州汽车站开始代售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乘客意外伤害保险,保费1元。忻州汽车站卖保险是工作任务。他说给乘客上保险也是好事情,一旦出现事故,乘客可以获得双重赔付。他保证汽车站绝对不会把保险强制卖给乘客,但记者并未在汽车站任何地方看到有关购买保险自愿的提示。而且,按规定,售票员在每卖出一份保险前,都应征得乘客的同意。但记者看到,售票员在出售车票时,先问乘客去哪里,然后报出票价,乘客掏出钱后,售票员都是顺手将一张1元钱的保险单与车票一同出售。乘客不提出异议,就一并收取保险费和票款。 据一位客运部门的工作人员讲,只要购买了车票,就等于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客运站、承运人有责任和义务把乘客平安送达目的地。而且车票内一般都包含人身意外伤害险。如果是因客运站、承运人的过失,乘客又无过失而出现事故的,客运站、承运人同样要承担乘客所受的损失。乘客不购买额外的保险,自身权益同样能得到保护。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