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枚“纽扣电池”引发6万元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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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3:42 重庆晨报 | |||||||||
消费者在超市内购物时踩到电池跌倒,被诊断为左股骨骨颈骨折,起诉物管公司赔偿 本报讯(记者杨野实习生杨叠)因在超市购物踩到电池被摔成骨折,顾客要求物管公司赔偿包括住院费在内的损失总共61685.40元。昨日,巴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踩到电池跌倒 去年8月15日,何女士到巴南鱼洞一家超市购物时,踩到仅一枚纽扣大的电池上,一跤摔倒,后经医院诊断为左股骨骨颈骨折。 何认为,超市的管理方负有管理责任,他们应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顾客免遭人身损害。其物管公司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在地上留有常人所不能发现的电池,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这与自己的受伤有着直接的联系。 法院择日再审 而物管公司认为,超市根本就不具备承担赔偿责任和安全保障义务。举例说,如果因打扫卫生后马上就有人被摔倒致伤,就要求物管公司赔偿,这显然是不符合公平原则的。既然和业主签定的是服务合同,就应当由业主对外承担安全保障赔偿责任。事后再由业主根据物管合同追究物管公司的违约责任,这样才符合委托代理关系原则和合同相对性原则。 目前,何女士也没有证据证明物管公司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在事发现场到处都有“小心扒手注意行走安全”的警示语。 由于双方的分歧较大,法院宣布择日再审。 | |||||||||